电子学院家具类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355

        为加强本院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根据《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南字发[2013]132 号)和《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家具资产管理办法》(南字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编写该细则。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学院使用的办公家具、实验室家具、教学家具、会议室家具、报告厅家具和辅助类家具。

一、申购:
        家具采购按照《港澳宝典资料大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总价(含批量总价)大于等于 20万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具体由校招标办公室负责。
2、总价(含批量总价)大于等于2万小于20万的须签订家具购置合同,合同需到房产处家具科办公室备案。
3、总价(含批量总价)小于2万的通过以上方式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家具,各课题组可通过询价、议价、谈判等方式直接采购。询价、议价必须找3家以上的供货厂家进行,各老师需要将询价、议价的纸质资料留档,以备审计等查验;若是到家具市场自行采购,可将在市场询价、谈判的口头资料形成情况说明留档。

二、建账:
        凡采购、自制、接受捐赠或学校调配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家具,根据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建账时需详细记录家具的名称、单价、数量、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1、家具单价小于1000的直接报销;
2、家具单价大于等于1000元的必须建档入账;
3、家具单价小于1000元,但同一家具批量总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家具必须建档入账;
4、一次批量采购家具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采购清单上的所有家具必须建档入账。家具购置单位凭发票、相关采购合同及固定资产建账单到财务处办理家具购置经费报销手续。

三、无偿调拨、对外捐赠、报废、报损:
1、家具的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使用年限,确实破损不可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家具,可办理家具报废;已达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家具,应当继续使用。各类家具报废报损时,老师需填写《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家具报废报损表》(见附件1)。
2、需要调拨家具的老师,必须由调拨双方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共同到房产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附件1:《港澳宝典资料大全家具报废报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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